各信息服务系统由于所采用的软件体系结构、底层实现语言、对外提供的服务接口及交互通信协议各不相同,信息服务系统之间要实现跨系统协同服务,必须首先从技术架构上遵循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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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架构的统一性。信息服务系统之间采用的技术开发手段不同,在数据库设计、信息资源组织和服务业务的实现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而协同服务的实现过程是要屏蔽这些差异。因而需要在不改变各自底层技术实现方法的前提下进行统一的技术架构,通过采用统一的网络、软件、硬件架构等确保信息在异构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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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开放性。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之初,各自遵循本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从而形成了各个服务系统内部统一,而不同系统之间存在差别,不能互相结合的技术规范问题,形成了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在跨系统技术协同架构筹划阶段,就应本着前瞻性原则来选择采用国内外公认的、开放的、应用面广、成熟的、可扩展的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同时注意动态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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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管理的统一性。知识创新价值链上的创新主体用户来自不同的创新部门,既有政府管理机构,也有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同时企业用户也将会是最大的群体,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建立统一的用户信息管理库,将用户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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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证保证安全性。跨系统协同服务的目标就是满足用户的多元信息需求,使得用户在获取跨系统信息时跟获取单个系统的信息时没有区别,使得用户只需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即可安全登录各个信息服务系统的所有相关的业务管理系统,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的管理,同时对一些涉及用户核心机密的需求应保证访问是加密的,满足其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