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组织协同,就是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环境下改变不适宜的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组织模式,进行组织结构的再造,推进基于流程的信息资源整合组织结构模式的应用,从而改变协同服务的组织结构基础。组织结构决定着跨系统协同服务的诸多环节的实现,组织协同关系的构建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其一,在服务协同中尽量考虑现有的组织结构,使服务系统与现有的组织结构相容;其二,跨系统协同服务实施后组织结构的变革,包括组织结构的调整和流程的改变,为跨系统的平台构建奠定新的组织结构基础。另外,由于协同信息服务涉及组织中的不同部门和人员,因而,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创造良好的组织氛围,协调各部门的行动,调动部门成员的积极性,为协同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当前,我国信息服务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已初具规模,组建了一批联合服务组织,如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海市公共研发创新服务平台等,国际间的业务合作也陆续展开,如国家农业图书馆与国际应用生物科学中心信息部门的合作。
不同信息服务系统的最终目标都是为知识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支撑。通过对协调机构的建设或协调职能的划归管理,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与协作,实现资源的互联互通,帮助创新主体发现、创造新的知识,避免重复劳动,保障知识创新全程顺利运行,推动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与此同时,这又会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协作,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信息服务组织在共同服务于知识创新价值链的愿景下,在相互信任协作的基础上,实现跨系统的信息共享,促进知识创新的实现,也提升了服务系统自身的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