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承揽业务的方式按其承揽途径,大致有以下4种。
(―)通过市场招投标或企业内部招标承揽劳务作业
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工程交易场所的省市(如北京、天津等),均颁发政 策法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交易场所通过招标遴选劳务分包企业。在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未设立工程交易场所的省市,总承包企业一般采用内部招标等方式自行 遴选劳务分包企业。
(二)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直接承揽劳务作业
劳务企业整体或所属施工作业队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经过招投标,直接承接劳务作业。从现实情况看,部分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运用这种方式选劳务作业队伍
(三) 挂靠总承包企业,从事劳务分包或进行工程承包
部分劳务企业挂靠总承包企业,既以劳务企业名义从事劳务分包,也利用总承 包企业资质进行工程承包。
(四) 未组建劳务企业,“包工头”违法承揽劳务作业
鉴于在一些省市地区尚未禁止“包工头”承揽劳务作业,用工管理不规范,企 业的项目经理部直接使用一些“包工头”组织的工程队或专业班组,以节省税费等 费用支出,规避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