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的经营方式大致分为包清工、扩大的劳务分包(包工包料)和劳 务派遣3种。
(―)包清工
这种方式就是以定额工日为依据,对劳务作业按工种进行分包。按劳务分包的 规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以班组为单位按工种分包劳务作业。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总承包企业成立 的带有自营性质的劳务企业以及工种单一的劳务企业或作业队。
二是劳务企业对部分工种乃至全部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由于施工总承包企业一 般希望由一家劳务企业承担劳务作业,以减少多个劳务队伍进场、组织和协调各工 种作业的负担,因此这种方式较为普遍。它要求劳务企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 和技术管理人员,较强的工种协调能力和工种齐全配套的作业队伍。
(二) 扩大的劳务分包
这种方式以包工包料为主要特征。
普遍采用的是包人工、辅助材料,主要材料实行定额消耗控制的方式。它要求 劳务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施工管理能力以及技术、管理人员队伍,从 事除主要材料、大型机械设备以外,整体工程的“扩大劳务分包”。“扩大的劳务 分包”方式带有明显的主体工程分包的特征,也有可能成为工程转包的载体,因此 一些地区禁止这种劳务分包形式。 '
(三) 向承包企业派遣务工人员
这种方式不具有劳务分包的性质,劳务派遣企业也不承担相应的施工作业责 任,只是向用工单位派出零散务工人员或工人班组,派遣人员完全由用人单位管 理,支付工资和保险;劳务派遣企业负责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靠收取管理 费用经营。有些总承包企业成立的、带有劳务管理机构性质的劳务企业也采取这种 方式向其项目经理部选派劳务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