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验槽检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地基验槽应由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并填写《地基验槽检查验收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査、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水位等, 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需处理时,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 意见。
1. 填写要求
(1) 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的图签一致。
(2) 验槽日期:按实际检查时间填写。
(3) 验槽部位:按实际检查部位填写。若分段则要按轴线标注清楚。
(4) 检査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程,本工程 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5) 验槽内容:注明地质勘察报告编号、基槽标高、断面尺寸,必要时可附断面简图 本意。
注明土质情况,附上钎探记录和钎探点平面布置图,在钎探图上用红、蓝铅笔标注软 土、硬土情况。
若采用桩基,还应说明桩的类型、数量等,附上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等。
(6) 检查意见: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对验槽内容是否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作 出评价,明确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对需要地基处理的基槽应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具体地 基处理意见。
(7) 对进行地基处理的基槽,还需再办理一次地基验槽记录,在“验槽内容”栏中要将地 基处理的洽商编号写上,将基体的处理方法等描述清楚。
(8) 签字公章栏:应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