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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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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其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和检査,督促劳务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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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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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标准,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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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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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在计发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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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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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
保留在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査,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代为保管。 -
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