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定义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订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二)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三) 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 劳动争议的分类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
1. 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 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 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五)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 在査清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2. 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 着重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4.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六)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七)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1. 劳动争议协商。
2.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 申请;
(2) 受理;
(3) 调査;
(4) 调解;
(5) 制作调解协议书。
3.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
-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并及时、正确地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