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多种,其中包括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处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劳动纠纷,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1. 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1)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如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査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査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3) 对于由于劳动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4) 对于不符合法律而发生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1)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査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 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査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4) 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 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1) 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2) 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 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1) 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2) 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査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3)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按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4) 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 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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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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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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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査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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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